注释翻译 君主的过失,在于已经任用臣子了,却又总是颠倒回来,和未被任用的人一起去防备他,这样一来,未被任用的人的意见一定和已被任用的人的意见作对,君主反而受制于他所不用的人。现在偕同君主防备他的人,也就是君主过去所要防备的人。君主不能彰明法令来控制大臣的威势,就无从得到平民百姓的信任了。君主放弃法纪而用臣子去防备臣子,彼此喜欢的人就会紧密勾结而相互吹 捧,彼此憎恨的人就会拉帮结伙而相互诽谤。诽谤和吹捧交相争斗,君主就迷惑昏乱了。做臣子的,不吹捧请托就不能得到更高的官位爵禄,不违法专权就不能建立自己的威势,不假借忠信之名就不能逃脱法禁;这三项,是惑乱君主、败坏法纪的手段。君主要使臣下虽有智慧和才能,也不得违法专权,虽有贤能的行为,也不能在立功之前得到赏赐,虽有忠信的品德,也不能放弃法纪而不加约束;这就叫彰明法度。
君主有被事情诱惑的,有被言论蒙蔽的,这二者是不可不注意的。臣子中把事情说得很轻易的人,要求的代价少,用事情来欺骗君主。君主受到诱惑而不加考察,因而夸奖他,臣下就反过来用事情控制了君主。像这样的情况就叫做诱惑,被事情所诱惑的就会被祸患所困窘。臣下对君玉说,办事需要的代价很少,下去办事时花的代价却很多,即使办成了,他讲的话仍属不诚实。不诚实的人有罪,事情即使办成了也不给赏赐,群臣就不敢用花言巧语来蒙蔽君主了。做君主的原则是,如果臣下先前讲的话和后来办的事不一致,或者后来讲的话和先前办的事不符合,事情即使办成了也一定要使他受到应得的惩罚,这就叫做使用臣下的方法。
臣下为君主筹划事情而恐怕别人非议,就预先放风说:议论这件事的人,就是嫉妒这件事的人。君主信了这种话,不再听取群臣的意见;群臣害怕这种话,不敢再议论。这两种局面起了作用,君主对忠臣的话就不会听取而专门任用那些徒有虚名的臣子。像这样的情形,就叫做被言论所蒙蔽,被言论所蒙蔽了,也就受制于臣下了。做君主的原则是,应使臣下一定负起说话的责任,又要负起不说的责任。说话无头无尾、辩词无从验证的,这就是说话的责任;用不说话来逃避责任,保持重要权位的,这就是不说的责任。君主对说话的臣子,一定要显露出来龙去脉,从而责求他的实效;对不说话的臣子,必须问他赞成还是反对,从而明确他的责任。那么臣子就不敢乱说,又不敢不说了,说话和沉默就都有了责任。
君主想做某件事,没有掌握全部情况,就把自己的想法表露出来,这样做的话,不但没有好处,反而一定会受害。懂得这些,就会顺应客观事理,去掉主观欲望。做事有个原则,就是算来利益多、代价少的,就可以做。昏君不这样,只算得利,不算代价,代价即使成倍地超过利益,也不知它的危害,这就是名义上得到而实际上失去。像这样就是功劳小而危害大了。大凡功劳,它的利益多,它的代价少,这才可以叫做功劳;现在耗费大的无罪,而收效小的有功,臣子就会以大的耗费去取得小的收效,小的收效即使取得了,而君主仍是遭受了损害。
不懂治理国家的人,一定会说:“不要变改古法,不要更改常规。”变与不变,圣人不管,只管正确地治理。既然如此;那么古法变不变,常规改不改,只在于它们可行还是不可行。伊尹不变改殷法,姜太公不变改周法,商汤、武王就不能称王了。管仲不更改齐法,郭偃不改革晋法,桓公、文公就不能称霸了。凡是难以改变古法的人,是害怕改变民众的习惯。不改变古法,是重蹈乱国的复辙;迎合民心,是放纵奸邪的行为。百姓愚蠢而不懂什么叫乱,君主懦弱而不能进行改革,这是治理国家的过失。做君主的,英明足以知道如何治国,严厉是为坚决实行,所以即使违背民心,也一定要确立治国之法。例如商鞅内处或外出,都用铁受和层层盾牌预先作戒备。所以郭倡开始治国时,晋文公带有卫兵;管仲开始治国时,齐桓公跟有战车,这些都是防备百姓的措施。所以愚蠢鲁莽而闲散懒惰的人,总是斤斤计较个人损失而忘却国家利益。(最后几句史实不详,多不能解)
参考资料:
1、佚名.360doc.http://www.360doc.com/content/10/1109/20/4438369_68016223.shtml 展开/隐藏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