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释翻译 孔琳之字颜琳,会稽山阴人。祖父孔沈是晋朝的丞相掾。父亲孔貵,是光禄大夫。
孔琳之刚强正直,有志向有能力,喜爱读书作文,通晓音乐,特别会写草书和隶书。本郡任命他当主簿,没有应命,后来他被征用为本国的常侍。桓玄辅佐晋朝官拜太尉,用孔琳之为西阁祭酒。桓玄时朝廷议论,想废除金钱,用谷子和布帛交换。孔琳之论述此事说:“《洪范》中 说的八大政事,把货币放在吃饭后面,难道不是因为交易行为是日常生活的最重要的一项吗?如果不让金银为货币,百姓把精力投在铸钱上,那么必定妨碍他们做其他事,所以禁止百姓造钱是对的。今日农民只管种谷物,手工业者只管制造工具,士农工商各人只管经营他们的事业。又有哪个人用心于造钱呢?所以圣人制造无用的钱,而使有用的物质流通,既没有浪费多余费用,又减轻运输的艰难。这就是货币表现为龟壳贝壳,历朝历代都没有废除的原因。谷物布帛是宝贝,用来作为吃饭穿衣。如果今天把其中一部分划分出来作为货币,那么必定有很多损害。而且谷物布匹在商贩的手中损坏,在加减乘除中消耗。这样做的弊端,古人已说得很清楚。所以钟繇说:‘奸诈的百姓,争着用湿谷物来抬高价值,制造薄薄的布帛充作货币。’魏代历朝用严刑惩治,但没有效果。所以司马芝认为用钱不仅使国家富裕,也可以减少刑罚。货币之所以没有采用完全由于战乱长期存在,以至废弃是有原因的,汉代末年便是这样。今日钱已使用,再废除它,那么百姓一下子便失去了他的钱财。如今搜集天下的谷物,以满足天下人的饮食需要,有的仓库充足,有的只是斗把左右的储存,自然是贫穷百姓依靠富人,达到这一步,完全依靠货币。一旦废除货币,那便是被抛弃的东西,有钱无粮的百姓都坐而待毙,这是废除金钱马上会产生的祸害。况且今日用钱的地方不穷,用谷的地方也不富。另外人民用钱已习惯了,改变它必然导致混乱。俗话说:‘获利不超过一百倍,人们是不会改换他的职业的。’况且钱比谷物用起来更方便,魏明帝时,废除货币用谷交换,三十年时间,因为不方便人民生活,于是朝中进行大讨论,深通政治经济的大人物,无不认为应该再用钱,人民没有反对意见,朝中没有异议。那个时代尚且舍弃谷物而用钱作为交换工具,足以说明用谷物交换的弊端,已被当年的人们深深认识。世人或者认为魏朝不用钱很长时间,积累了很多钱,所以最后又用了钱,有利公家有利于国。其实并非如此。当年晋文公之所以后赏赐舅犯,而先赏奖成季的忠信才谋,就是因为他认为权谋虽然有利于一时,不如诚信有利于万世。魏国时一些名臣贤人在朝,君子并列,仔细谋划天下,商讨有利有害的各种大事,决定经营国家的根本方法。如果谷物确实比货币方便,应该不只追求一时的方便,而离开永远有用的顺利,这是显而易见的。这实际上是因为积累的弊端太多而想变革,改造旧的方式罢了。晋孝武帝末年,天下安宁,风调雨顺,五谷丰登。百姓乐业,自然谷物丰收,布帛充满,几乎家家丰衣足食,从这时的史实来看,钱也不妨碍人民的富裕。近些年来战乱不断发生,饥荒交迫。贫寒没有解决,也是因为这个原因。明公既然拯救天下,拨乱反正,改革制度,崇尚根本的教化,重视增加农业投资,给人民因时制宜,顺其自然,游子荡夫迷途知返,追逐末利的人自然止息,基本上达到了大家努力种田种地,旷野没能多余的土地了。从这往前走,太平之日必然可以达到,更不用担心衣服饮食了。我认为拯救时代弊病,不需要废去金钱。”
桓玄又打算恢复肉刑。孔琳之认为:“唐尧虞舜制定刑律,夏禹建立法制。大概因为敦朴和刻薄的风俗不同,但是达到政治清平的方法一样,宽容和严厉交替使用,不断地改变政策适应时代。《尚书》说:‘刑罚有的时代重,有的时代轻。’说的是刑法随时代变化而变化。三代时期,风俗淳朴,政事简明,所以当时很少有人犯法;世纪末期,风俗巧伪而政事繁多,所以人们动不动便触犯刑法。如果三千条刑法在世纪末通用,必然导致鞋价上涨的问题,这正是五帝法律不一样,肉刑不可以全部恢复的原因。汉文帝表现他的仁厚心肠,感概重新做人的道路未能打开,于是改变古代的法令,在当时被称为刑法废除的时代。名义上是轻了,实际上刑法反而重了,反而更加伤害百姓。所以孝景帝即位后,继续缓和减轻刑罚。刑罚缓和以后而百姓又目无法纪。因刑罚又威慑不了邪恶的人,就要使刑罚达到适中。这也是古人加以称赞,历代详加商讨但又没有解决的问题。兵荒之后,人民犯法更多。斩首的刑罚,本来是斩去右脚趾。汉文帝一错,沿袭而没有改变,所以前人感到遗憾,研究它们而又没有得到解决。钟繇、陈群的看法小有不同,但都希望用斩去右脚趾代替砍头。如果按他们说的去做,必然使很多人活下去。免除死亡,刑法确实是减轻了,但人们对于明显的处罚总是谨慎的,对于看不清的东西总是忽视的,忽视远方的东西,注意眼前的现象,所以古人鼎盘之上刻有箴言,把用韦玉做的弦佩带在身上,用以警戒自己细微的地方。况且小人们尤其糊涂,眼中看不见的东西,便忽视而不戒备,每日呈现在眼前的,便心惊肉跳。由此看来,犯了重罪必须处罚,犯了轻罪也不能逃避惩处。这样就可以保全人们的性命,使人口增加,仁心救人,功效显著。另外今日所可忧虑的,逃犯首先需要考虑。多次反叛的没有消除,应该让那些逃亡的人无处藏身,用以警戒还未触犯刑律的人,永远铲除罪恶的根源。至于其他的法条,应该按老刑罚来。这还谈不上适中,可贵的是窥一斑而知全豹,立一条而增进全面地改革。”
桓玄喜欢别人依附顺从于他,但是孔琳之不能这样,所以不被其赏爱。孔琳之接着升任楚台员外散骑侍郎。遇到母亲去世,离官去职。守孝期满,被任为司徒左西掾。他又以父亲退休为名辞让了。当时司马休之当会稽内史、后将军,仍以孔琳之为长史。孔琳之父亲去世,他又辞官了。守孝期满,补任太尉主簿、尚书左丞、扬州治中从事史,在任上都很称职,成绩显著。
当时要求朝中大臣谈论和陈述建议。一些人认为应该修治学校,减轻刑罚,明确职责和赏罚条例,举荐人才,重视农业,缓轻征役。孔琳之在众人建议之外又提议说:“玺书和官印,为的是明确官职真假,向人们表示它的权威。官员中没有比皇帝更大的,爵位没有比公侯更显贵的。而传国玺宝,历代连续使用。继封的文印,也是代代相传,它的可贵在于古老和沿袭,而不需要改换制造。今日只有尉官这一职务,只用一种印绶。至于朝中内外各种官职,每次升任便全部改换印绶,研究它的本来意义,我还是不能明白为什么。如果认为每个官员姓氏不同,和继承的情况不同,那么还不像不同朝代的差异。如果谈官职的尊卑,虽然公卿的官职很高贵,但没有帝王那么重要。如果因为某官曾遭受斩杀的惩罚,同时也忌讳那个官职,那么汉朝用秦朝的传国玺,保存了四百年,没有听说秦子婴因为本身被杀国破家亡,而汉帝王便没有用传国玺的。以帝王公侯如此尊贵的身份在传国玺的使用上毫无怀疑,普通的卑小官职,又为什么嫌恶前人用的官印呢?在古籍上没听说这种情况,按事推理也不合道理。反而一年到头,不断地刻印铸印,浪费工夫,消耗物质。金银铜铁的花费,简直说不清有多少,这是不能继承优良传统使政治简明易行的。我认为各个官职都各用一种印绶,不需反复改铸。如果有新设置的官,或者官员多印绶少,或者印文消失,然后才能铸造,那么上则有利于国家,不仅是小的好处。”
又说:“丧事的办理,在古代的典籍中没有记载,完全是从后世兴起的。老习惯成为规矩,成为一般的风俗。上自天子,下至百姓,这样做确实有原因,突然改革必然惊骇耳目。然而这些习惯如果不和人情相关,反而害了百姓。保存它们未必有用。去掉它们未必有害。而且该严格遵守古人礼法,改革后来的弊端。况且又损害人们的财物,成为人们的负担呢。凡是士人的丧事仪式,都从百姓的里巷中传出,每次有这样的事,动不动便花费几十万,损害人民的财产和气力,但是并没有好处。至于寒族平民,则家家竭尽全力。虽然有的家徒四壁,无不倾家荡产。而所谓的葬礼,怎么到这步田地呢?我认为应该遵守古代的葬礼,罢除过分的礼仪,惩罚那些不遵法规的人,向其余的人示儆。”又说:“当年战乱频繁,饥荒不断,米谷布匹绸缎都很昂贵,之后米的价格平复了,而绸布在今日反而贵了一倍。布帛绸缎价格既然昂贵,养蚕的人就多了,人们虽然加倍的勤劳,但它的高价总跌不下来。我认为导致这样的原因是有的。在大乱之前,军队衣服只用铠甲而已,至于军袍军袄和军衬衫必须打仗时才发,平时把它们放在仓库中,永远不会有损害。如今的仪仗部队和游行的使者,或者警卫士兵参加和迎送仪式的军人,都用军袍军袄,不仅某一军府,甚至其他各部队都是如此。布绸容易损坏,不能长久保存,而且白天用它们来防寒,夜晚用它们来寝睡,不用一年便会毁坏。每年蚕棉丰收,容易按租税折价购买,另外各军府纷纷收购,动不动有几千,所以布帛一直昂贵,确实因为如此,私人的衣服因此而缺乏,而官府又为它而亏空。我认为像待卫部队,是必需它们的,其余的部队则必须仍旧用铠甲,小小迎来送往的仪式,只应分配军仗器械,不用铠甲和军袄。用的人少了,布帛的价格自然跌落。”
他又说:“不以朴素的饮食为耻,只有君子能够做到。佳肴美宴,崇尚奢侈,已很长久了。今日虽然不断地改正,但这个风气仍未改变。他们真正喜欢吃的不过是一种菜肴,而吃起来却有一大桌子,除了满足口腹的欲望之外,都是为了悦人耳目。富人用它们夸耀自己,穷人因此而竭资殚产。这样本来是人们非常痛恨的,但谁也无法不做。我认为应该粗略地制定规则,使奢侈和节俭达到一个适中的比例,如果有人还不改正,加以贬斥;那么节俭美德的教化,马上便可传播。”
孔琳之迁任尚书吏部郎。义熙六年(410)高祖兼平西将军,用他当长史,又用他当大司马琅笽王的从事中郎,任命他为高祖的平北、征西将军长史,再升他当侍中。宋国刚刚建立。任他为宋国侍中。再出外当吴兴太守。又因公免职。
永初二年(421),孔琳之当御史中丞。孔琳之通晓法律,执法严明公正。他弹劾尚书令徐羡之说:“我听说臣子侍奉上司以守法为恭敬,而对下人以威严为整齐,然后朝廷法律明白,任事必然严肃。这个规矩一被打乱,那么法制便会崩溃。我在本月七日参加皇太子的正会。会完了车准备回去,和其他人在门边等待。有一个人乘了一匹马在我的车前逮捕一个人并叫拉了开去。那个人一边骂一边捉人审问加以逮捕。每有公事,我常常担心引起麻烦,叫手下人不要多管。而那个人叫骂不止,我便叫人把他叫来。那人不肯下马,连叫大喊,有两个威仪士兵走来,打我的收逮那人的部下。尚书令省事倪宗又牵威仪士兵的手,打我的部属。倪宗说:‘中丞怎么能行凶,敢抓令公的人。凡是中丞逮捕的,威仪们都可以捆起带走。’我叫手下人,一点也不要动手,但他们气焰猖獗,好久才散去。又有一群人在我的车旁,逮捕樊马子,又一起按住马子叫他跪在地下,把他带走,不能回到御史台。我想他们抓人是不法的,又没有证据,而倪宗敢凭借权势肆无忌惮,带走有罪的人。尚书令徐羡之和我都乘坐车子。而闹出这样的事,凶气嚣张,有的说是徐羡之不禁止下人,有的说是徐羡之禁止了但没有效果。放纵罪人而不禁止,不符合国法,禁止而没有效果又说不通。罪犯侵犯法官,如此猖獗,容允倪宗等,一点也不纠弹,损害国家的权威,不成大臣的体统,不对他加以制裁,法律又有什么地位。徐羡之在朝廷为首要官员,外面管大小事务,朝廷寄巨大的希望于他,是官员的模仿对象。他却不能守朝廷的法规,严肃风纪,以致使部属放纵,凌辱法官。凶恶的气焰,从京城窜起,真是自己有矮墙而亲自逾越。而倪宗为抢夺的主犯。徐羡之放开不问,对这几种不法行为,应该加以惩罚。我请求免除徐羡之的官职,以公的身份回到自己家里。倪宗等人的抢走犯人的罪行,我已经叫掌故的御史根据实情加以控告。”高祖下诏书说:“小人们难以管制,司空不用牵涉,其余按奏文处理。”徐羡之当朝廷第一大官,不想让别人看他犯了法。当时徐羡之兼扬州刺史,孔琳之的弟弟孔璩之当他的治中。徐羡之叫孔璩之劝说孔琳之叫他算了。孔琳之不同意。孔璩之坚决要他这样。孔琳之说:“我触犯宰相,只不过我一人有害,你绝对不会被我株连,何必这么为人效劳呢?”于是朝中百官震动,不敢犯法。高祖很称赞他,经过兰台处时亲自看他。孔琳之又兼任本州大中正,再迁祠部尚书。他不经营财物,家中尤其贫困。
景平元年(423),孔琳之去世,享年五十五,被追认为太常。他的儿子孔邈,有父亲风格,官至扬州治中从事史。孔邈的儿子孔..,另有传记,孔..的弟弟道存,在世祖大明年间,历任黄门吏部郎,临海王刘子顼前军长史,南郡太守。晋安王刘子勋开建伪府,孔道存当侍中,代管雍州事务,刘子勋失败后他自杀了。
参考资料:
1、佚名.语文新课程资源网.http://yw.eywedu.com/24/06/ 展开/隐藏 |